上海市房地局,以政府的名义违宪!

继06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后,上海市房地局近日又通过增补该市《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内容的方式,对当地房屋租赁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内容包括规定最低人均承租面积、禁止分割空间出租、禁止将厨房、卫生间等部分改成卧室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
从条文可以看出,男女朋友,或者同事、同性好友合租将受到限制。在房价高企的今日,房地局的立场被很多人认为是站在房地产商以及房东一族那边,这不能不令人质疑房地局的动机何在。在民生问题大过天的今日,上海房地局以单个政府部门的名义颁布公约,不仅置民众利益于不顾,而且明显的违法、违宪。倘若因为合租原因诉诸法律,上海房地局的应诉理由将十分苍白,因为它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房屋是公民的私有的财产,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可以自由行使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能,是所有权得到充分完整行使的体现。出租房屋,就是所有权人对自己房屋进行处分并因此收益的一种形式。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上海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其中有文: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而出租屋的安全问题,并不是房地局单个管辖,它是由多个职能部门协调管理的。不可否认,合租形象在全国各个地方很普遍,有的房东改变住宅结构以增加出租房间,有租客因为经济原因多人合居一室,也因此发生过治安、消防等事故。城市人口居住和流动过程,都不可避免产生合租现象,特别是物价高企的今天,每个人都寻找符合经济利益的方式生活,而“群租”、“合租”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上海房地局出台的新规定,被众多租客称为“劫贫济富”,罔顾底层民众的利益,甚至剥夺民众选择的权力。而禁止合租,更是明显的限制公民人身权力的表现,理应受到谴责。
在房屋出租中,有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问题,而主管部门应该针对它是否有治安、消防问题、出租是否备案及纳税等,而不是盯在一间房是否家人同住、人均是否达到5平方米。将有什么人。但是,上海市房地主管部门一刀切治理“群租”,必然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这对于城市和谐安居、稳定发展是相反的推动。而民众又将成为高房价下的最大牺牲品,上海房地局的用心何在?
虽然上海房地局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却对实际操作起作用,甚至直接影响房主、租客的利益。用“业主公约”之名约束房主和租客,形成事实上的约束,等于强迫当事双方接受不平等的条款,潜移默化地让民众接受这违法的事实,长期更是危害国家的法律基础。
在这里,向上海房地局说一句:停止你的违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