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哲论·精神系的基本性质(09)

心哲论·精神系的基本性质(09)

亥地杂文2025-07-02 04:46:45
人本性指人的普遍基本性质。也可以说,人本性应是一个几乎人人具备,而且是从作为“人”的最基础属性中直接推导出来的以概括人的某些性质。
讨论之前应先明确一点:是否存在人本性。
对于混沌系中定义的“不存在”看来,似乎其子系的任何讨论都没意义;然而它提醒我们,任何讨论都有一个“无是无非”的潜在标准。这个标准的意义让我们意识到,任何状态都是平等的,因而本质的对待应该是公平的,这种等价性使得状态间可对调;但其价值却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动态随适,即价值的量相对任何不同的状态不同。这种状态是全条件的,如人、事、时、地等等的任何一种变化,即某事物相对向性标准不同。(以不同向性作标准,其价值不同。)在某一向性上形成的向性定位。(不同事物有其区别于其外的价值量。即在某直线上位置确定。)“价值量”体现的仅仅是某种向性排序。我们用“价值差”来表现某事物价值的大小或说实用性,简单来说就是以某个价值量作标准来衡量其它直线上的价值大小,或通俗地说成衡量某事物的实用性如何。一般的定义应该是以另一个向性为标准来衡量其它直线上的价值大小。形象地想像成两直线相交,而那个交点便是刚提到的那个“标准价值量”,实用性可以看作某个“标准向性”。
说了这许多,只是为了深刻地说明一点,价值具有不定性。这个概念很重要,从运筹学上的多目标规划来看,为满足不同加权的约束条件,可以形成一个区间域。从无限维空间的角度来看,不妨定义为“中庸域”。某事物基本满足了许多约束条件,这便是中庸之道。只是,中庸之道的模糊在于,如何选取“标准向性”,即约束条件不精确。对于这种不确定标准,不妨且看作“潜在标准”,因为在无限维的空间定位上总能找到满足的。潜在标准不是确定的,不是绝对的,更是可变的。而潜在标准的取度,便是来自于参与作用的那个意识对于严格属于其自身部分的标准,以此为那个模糊的“向性标准”。所以可以说“万物以人为尺度”并没有大碍,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参与作用的“那个意识”,自然,这个价值差还是自己的。对于严格属于自身的界限,比如发肤严格属于自身,衣服嘛,一般就不严格了。在提到“线型”的时候也说到潜在标准,其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这里约束在“那个意识”之中,如提到的“高山于人为高,于天地为渺,但仍定义为‘高’。”因为我们为其质定义,是参与的“那个意识”。作为人,这个“高”字的定位是普遍的,如果说有人认为天地太窄,当衣服都不合身,那纯粹是明显点参与作用,使得其潜在标准多出了区别于其他人的明显约束条件。这仍适于之前的讨论的,只是我们要解释不均衡的“度”的定义。如果说“价值差”是客观上所定义的量的精确差距,那么,“价值度”体现的便是某个主观上所定义的量的差距,这个差距可精确也可不精确。当未精确时是那个主观的意识自己画地为牢,确立了自身明显的界限,至少应该说这个意识在该方面有着足够明晰的理性辨析,无论这种精确的划分本身有多大的缺陷,它都表达了该意识对于其主观上一定程度的明确肯定。必须注意的,如此处所说的“一定程度的明确”一样,所有的讨论都只是线型上某个可以为之标上量值的确定点,都不是绝对的真理,如果假设绝对真理存在却不可达的前提下。若这个量值与人心的主观模糊量值的价值差为正的话,这种说法对该主观意识而言便是想当然的正确。如你觉得这个“注意”的说法没有问题的话,便说明了这种说法的量值至少达到了你的心理模糊所确定的潜在量值。对于不精确的,依然的又形成了一个区间,似乎又变成了问题的回归,而且可以如此无穷尽地分解下去。但不妨假设某个意识的模糊量值恰好就是这里,那么分解便可以到此为止。已知的,我们此时讨论的是不精确,要为它截取区间,即截取适应该意识模糊的恰合区间;从线型的排序上知道是两极无限的,可以定义一个潜在标准,如将这个标准的量值看作圆型的中心点,可知越靠近中心的相对偏差就越小,是概率上的一个正态分布,那么该问题可以转换成该意识在0到1间可接纳的最小概率,此时不精确的区间便可确定下来。自然这种做法是在该单一运用上具有风险性的,因为对于取舍的决断有时很难是选一个概率那么简单,除非对此中相信。但从另一面讲,毕竟一个中庸性的区间出现了,当每增加一个约束,这种风险便越小,将不精确区间的中点看作精确的选择后,所有另一层面上精确的分布又形成了另一个不精确的中庸性区间。从该意识模糊的量值处如此金字塔般地指向一个端点,最后就能得出风险极小的精确标准与不精确区间。又必须再说的是,理论终归是理论,尤其在精神系上的理论所能做得也仅仅是这种一般性的确立,具体的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两个意识,何况正确性根本不可考证;再者,如果真有人闲着这般无聊地统计起自己来,确实就有点傻了,跟自己过不去不说,针对具体不可能吻合,还不如从经验自己感觉呢。于是从高一层的价值差来看待两个价值度时,价值度间的偏差可能可以很大,此时在选取依然是因人而异的。不难知道,不同事物具有自身的局限,且在其中适应,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功夫再好,杀人比不上手枪。任何意识明白其中,便不会以为自己有那么了不起,也不会小看自己,毕竟你的速度不会比蜗牛慢,不会比光快,即使突破了人自身的局限,不能说这种相对微量的突破没意义,但对于生命体受寿命局限上来看,懂得运用“借力打力”更为重要,长远来看,两者都是必要的,尤其从继承的观点上,愚公移山的精神就不能少了,况且“四两拨千斤”嘛,自身连四两都不到,就只能先拨四两,再以四两拨千斤,工序上多了一道,也是很麻烦的事情。
混沌系使我们得知了一个中庸性质的前提:在线型中,两极有着向某一个标准量值收敛的趋势。将这个量值作为折中的方案,可以看作矛盾的平衡点。不妨定义矛值与盾值,只简单地以1到9等分,在线型中的排序有:(1,9)、(2,8)、(3,7)、(4,6)、(5,5)、(6,4)、(7,3)、(8,2)、(9,1)。平衡点便是(5,5)。可见事物总是矛盾的,只是因其矛盾态不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性质内涵;从圆型来看,二维的矛盾态可以扩展到多维的循环态。
从中庸域中对于潜在标准的定义来看,参与作用的意识先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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