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官员被法办后要让制度受益

腐败官员被法办后要让制度受益

香穗杂文2025-07-14 18:28:37
近日在新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自2006年夏掀起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企业富豪28人,风暴背后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权钱交易网:有数十亿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
近日在新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自2006年夏掀起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企业富豪28人,风暴背后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权钱交易网:有数十亿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等。其风暴核心人物——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CLY现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数字是触目惊心的。也许,这只是腐败案件的“冰山一角”。据新华网报道,中共十六大以来共法办了16名省部级腐败官员。这些腐败官员的名字经媒体报道后,已经耳熟能详。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郑筱萸等等,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近年来,政府已经先后出台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1200多件,全国新创廉政歌曲6.7万多首,举办反腐倡廉歌咏会2.4万多场,所有这些措施都充分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按理说,在这样高力度、高密度的反腐行政前,腐败应该如过街老鼠了吧,其实不然!最近国内网络中出现了一个热门词:叫“裸体做官”。典故出自被法办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贪污案:庞被判刑12年,其妻儿早在他当权的时候就移民加拿大了。对此,人们不禁疑问:当下的中国,虽然不能说腐败现象是愈反愈烈,但是腐败这个社会顽疾,为什么能够以层出不穷的方式来“应对”高悬的反腐利剑?也就是说,这些腐败的官员被法办以后会怎样呢?怎样才能防范更多的官员前腐后继呢?
应该说反腐败是世界范围的一个难题,绝大多数的国家是严肃认真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反腐工作一直处于“腐败—揭露—处罚—再腐败”的恶性循环中。我们说反腐败的确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但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而且比这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的日常运行中,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反腐机制,这些腐败官员的落马是否促进了这个机制的完善。
人们常见的贪官的忏悔书和他们面对媒体时的反思都是“辜负了党的多年教育;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对不起亲人;放松了思想学习;如果重新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不会辜负人民对我的重托”等八股文章。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惯常的思维总是定格在腐败官员的落马能够给人们带来的两种警示作用,即震慑和劝谕。这二者如果都能作用于人的心理,固然会有功效,但还是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特别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当个体的人性弱点和缺点被诱发时,这两个作用都会明显减效,乃至完全失效。如此看来,反腐似乎是一件很难的事。但是,著名的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却说:反腐败的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上的。据中央台报道,美国纽约州前州长利奥特?斯皮策因召妓丑闻被迫辞职。新闻背后的真相是因为他涉嫌欺诈、蓄意掩盖资金用途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实,这得益于美国反腐败法的一项基础制度:法律规定美国公民的个人资金有超过一万美元的周转时,银行要报告备案。如果个人采取分拆的手段意图掩盖,银行必须依法向税务部门甚至联邦调查局举报。
综观世界各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比如,新加坡原社会部长郑章远因被揭发受贿而畏罪目杀,他在留给李光耀的信中说,“要用自杀来表示自己对新加坡法律的尊重”。再比如韩国总统在就职庆典上,要接受国会议员对总统提名的内阁成员的“公审”。现总统李明博因三名部长提名人“由于不明财产来源请辞”,就“提名之不慎”发表声明向全国人民道歉。而这些国家法律制度也就是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形成的。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试图把反腐倡廉工作逐步推上法治化轨道:2005年加入了《联合国反腐公约》;2006年国家反腐课题组建议“建立预防腐败的两种最有效制度: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2007年,上海试行纪检组派驻体制——尝试监督工作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势是使人们在每一次腐败官员落马之后,通常只记得他们的忏悔。纪检部门经常做的是将腐败官员的“深刻反思录”制作成纪录片,让一定级别的官员观看反思。而在法治建设方面,这些腐败官员的落马,却没有推动象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等基础制度的建立。
有学者在比较中国和美国矿难的不同时,列举了美国煤矿安全法规的建立过程:每发生一次恶性矿难,都会推动安全法规的进步,迄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保障体系。媒体说,因为不能让矿工白死。就以人为本这个角度来说,腐败官员也不能白死,因为“监督生病、权力吃药”,腐败官员也是现行监督制度下的牺牲品。因此,他们落马之后,首先受益的应该是制度建设,特别是基础制度建设。比如,需要建立公开与透明、监督与制衡、公众广泛参与媒体独立报道等制度,真正实现“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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