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之我见

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企业里,经常会听到对某项工作“许多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之类的话,似乎只有这样提,这样做,才能足以表示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仿佛只要一件事情大家都管了,都重视,都负责了,就一定会产

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企业里,经常会听到对某项工作“许多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之类的话,似乎只有这样提,这样做,才能足以表示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仿佛只要一件事情大家都管了,都重视,都负责了,就一定会产生好的结果。但事实上怎么样呢?
仅以企业为例,似乎那些所谓的“齐抓共管”之事,其中有许多到后来都成了谁也不管,谁也不负责的状态。因为是“齐抓共管”,责任便不很明晰,权利也不甚明确。于是乎,表面上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实际上则乱作一团,一本糊涂帐。取得了成绩,则都说自己干得好,似乎自己的角色最重要;出了问题呢,则你推我,我推你,你推他,谁也不肯负责。想一想也是,既然是齐抓,既然是共管,那么责任自然由大家来负喽,而大家(全民)又是个抽象的概念,所以,有些责任就不了了之了。
企业管理讲分工,讲协作,是各种生产要素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对于任何一项工作,即使是小事琐事,都要以清晰明确的责权利为前提,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可东可西。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出了问题就应该由谁来负责,取得了成绩也当然由谁来受益。不能说这个事情由张三管,也由王五管,也可以由李四管,还可以由赵六管,等等。按照协作的原则,必须在这几个人中进行明确的分工,清晰地定义责权利,使每个人在自己的职责框架内努力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正常的管理秩序与工作秩序,也才能清晰量化每个人的职责与目标,便于考核,便于管理。
同理,若一项工作不明确责任主体,而是搞形式上轰轰烈烈的一拥而上的“大拨儿轰”,责任主体不明确,彼此关系不清楚,势必要造成一件事情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状况。对于完成某项工作百害而无一利,而且很容易在群众中造成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的印象,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是“责权利”清晰明确,因为只有“责权利”统一明确,才能保证正常的管理机制,才会形成“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的管理秩序,才能化战略为现实;否则,盲目地采取所谓的“齐抓共管”的人海战术,模糊责权利的相统一原则,势必酿成管理的苦酒。人的惰性是天生的,好逸恶劳也是人的本性,既然有别人去管,那么我就可以少管或不管;若大家都这样想,这么做,还能指望有什么好的结果呢?
因此,要慎提“齐抓共管”,即使某项工作真需要这样做,也要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就各位,才能保证秩序的顺畅与结果的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