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我国政治权力监督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一种具体体现。当人类发展已经进入新的二十一世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人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我国政治权力监督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一种具体体现。当人类发展已经进入新的二十一世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强化民主监督效果,这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建设宏伟目标的过程中,以创新的思维,大胆探索和研究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促进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这是摆在我们各级政协及各位领导面前值得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几年来,地方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经过不断探索,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行使民主监督权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不仅在监督内容和范围上有所扩大,而且监督形式和程序也有所创新,监督实效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监督工作不到位,难于到位,监督乏力的问题仍然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各级政协工作机关的特殊性,主观上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学习不够,领会政策不透彻,导致民主监督工作难于开展,甚至难于把握住工作的“度”。客观上政协组织尚未摆脱监督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缺乏规范化、制度化,这就成为了制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为此,本人根据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实践,就新时期新形式下正确履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难点与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难点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社会生活中出现了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这些情况带来了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将会出现许多复杂情况和突出的矛盾,难免发生某些利益磨擦、工作漏洞,甚至是混乱现象。因此,这就需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民主监督的力度上下功夫。然而,谈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针对民主监督这一问题,李瑞环同志早在全国政协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对民主监督薄弱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强调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必须看到,从总体上讲,政协履行监督职能还比较薄弱,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要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究其根本原因,造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薄弱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我们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在部分政协委员和机关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某些思想障碍。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无用论”。政协机关本身就是既不属于权力机关,也不属于行政职能部门,只有“立论权”,没有“立法权”。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党的纪律监督,不同于政府的行政监察监督,也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可有可无可监督可不监督。作为被监督者来说,可听不可听,反正对其影响不大。由于工作性质和机关的特殊性,极少数政协机关的领导常把自己比喻成为是摆设的“花瓶”,自认为政协机关是领导干部疗养憩身的“后花园”,是老领导、老同志、老共产党员休心养性的地方。“无权无钱无人找,无忧无虑无烦恼”,“船到码头车到站”,“西边快要落山的太阳”,“报废的骡子”等等,这些缺乏进取精神的消极心态和自卑心理,自然是造成政协自身监督意识不强,魄力不大,信心不足,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的社会因素之一。二是“怕惹麻烦论”。担心民主监督会得罪人,开展民主监督时有所顾忌。特别是对批评性的监督,认为“不提怕不尽职,不到位,提多了怕越位,提尖了怕添乱”。所以出现了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讲社会现象容易,讲权力机关的问题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的现象。三是“权力独立论”。在政协工作职能还没有完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情况下,对人民政协工作认识不透,造成了权力领导机关或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只注意实施权力,不注意民主协商。因此,涉及到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人事任免,各行其是,根本就用不着政协的民主监督。反过来,到政协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都存在着一种“没有盼头”的没落思想,懒得履行,也不争取有效的民主监督,不在“有为”上作文章,最终也就无所谈及“有位”了。就我县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来看,其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虽然也有所具体的明确和规定,但是,一旦真正履行起来,又或多或少存在着以上工作的不足。这就造成了政协正确履行民主监督的困难之所在。
此外,自人民政协成立近六十年来,我国的民主监督至今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在政治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已经明确,但监督权力、监督程序在法律领域中还是空白,还缺乏有力的保障。这种无序无规、无法保障的状态,使民主监督显得软弱无力。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一直是个薄弱环节,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中,是一项最难以履行的职能。难就难在对一些界限不好准确把握,其原因与没有完全实现规范化、法制化,长期以来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态直接有关系。内容上,虽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四条也已明确规定,但是监督的内容过于原则,只是框架式的,不够具体化,缺乏有关监督程序规定,难以操作,这也是造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难的实际问题。
二、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人民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就其本身来讲,它是一个领导机关,也是一个民主监督机关。其民主监督,最本质的一点就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当然,这种监督并不是无原则、无组织的自由监督,它是一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