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莫再刻“青天”

前不久,在一片喜庆的唢呐声中,10个壮汉“哼唷哼唷”地打着号子,把一块刻有“中原青天”4个大字的青石匾碑,竖立在一家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赠送者是曾在矿井下作业被冒顶砸成一级伤残的农民钟某。为了医疗费用,

前不久,在一片喜庆的唢呐声中,10个壮汉“哼唷哼唷”地打着号子,把一块刻有“中原青天”4个大字的青石匾碑,竖立在一家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赠送者是曾在矿井下作业被冒顶砸成一级伤残的农民钟某。
为了医疗费用,钟某与矿方意见分歧较大,在劳动仲裁后,矿方不服。当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矿方支付钟某伤残补助、伤残抚恤等费用共26万元。矿方向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憨厚的农民无以为报,便想出了刻石树碑。
事故后的钟某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定然苦没少吃,罪没少受。盼星星,盼月亮,盼来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一张,几近绝望的一家人喜极而泣。随即,张罗着选购了高2.5米、重500多公斤的青石,找人写字、摹刻,不舍点碎银子,大概难以如愿。同时,唢呐不能白吹,运费也不能减免,打点壮汉们,大概也少不了烟酒糖茶和工钱、喜钱。这些费用,别处无法报销,自然只有在26万元名下列支了。26万元听起来听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它是这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不断看病吃药的农民一生的依靠,从中拿出一部分去刻那个巨大的石碑,又叫人于心何忍呢?无异于在瘦骨嶙峋的躯体上剐肉、抽血。
其实,在这起诉讼中,法院只是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完全属于履行职责的分内事。门前矗立着半吨重的石碑,人民法院如何消受得起,这是否有收受精神贿赂之嫌?诸多当事人竞相效仿,法院这方威严、洁净之地岂不是石碑如林,齐呼“青天”之声不绝于耳?
古人云:大象无形,大音无声。如果当事人真的要表示感激,任他们在心中树起一块无字碑,还免受风吹雨淋的侵蚀。作为法官,肩扛天平,理应依法判决,司法公正,你得了人民的俸禄,断然不该心安理得地承受“青天”这类褒扬。
搬迁青石,铲除“青天”,且莫再烦那10个壮汉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