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0多岁的中年人,洗把脸就溺死在盥洗室里了。说起这件事情,你会相信吗?反正,我是不相信的。但新华网最近的一则报道,又不得不让我不信。报道中说,4月7日6时40分左右,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薛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据称,死者家属发现死者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但公安县公安局对外称,经公、检、法联合调查组法医鉴定,在薛某身上没有找到相关的痕迹,认定薛某系在“拘留室洗衣池”溺水窒息死亡。4月8日下午,事主尸体已经被火化了。
唉,在看守所又死人了,而且是洗脸致死的,真超出人们的想象力!洗把脸就会死人,我们老百姓的生命怎么就这么脆弱呢?为什么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儿,就会要人性命呢?看到这样的新闻,常常会让我担忧、让我恐惧,怎么办呢?我们每天都要洗脸,一不小心就洗死人了,多让人害怕哦!想想我自己,与薛某一样,都是四五十岁的人,平时摔都摔不死,病也病不死,如果哪一天洗脸死了,那是多么窝囊啊!
说实在的,近两年来,在我们神州大地上,我们老百姓的生命的确十分脆弱,尤其是在公安机关里在押人员的生命就更加脆弱了。仅仅是2009年和2010年,我们就不难发现,我国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就接连让在押人员出现了几种诡异死法,诸如武汉男子李文彦2009年的“睡梦死”、云南男子李乔明2009年的“躲猫猫死”、福州学生陈某2009年的“睡姿不对死”、福建20岁青年温龙辉2009年“从床上摔下死”、海南57岁男子2009年的“洗澡死”、盗窃嫌疑人邢鲲2009年的“鞋带自缢死”、陕西女子王会侠2009年底的“激动死”、四川绵阳蒲泽民2010年的“证据不足死”、河南青年2010年的“喝开水死”、内蒙古呼和浩特2010年的“上厕所死”、内蒙古19岁少女2010年的“妊娠死”、江西一嫌犯2010年的“摔跤死”、大学毕业生林立峰2010年的“发狂死”等等,不一而足。从让人不可思议的“睡梦死”惊现江湖,到“躲猫猫死”、“洗澡死”、“激动死”、“喝开水死”,再到如今的“洗脸死”,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有想不到的,没有死不了的。每种离奇的“死因”,都在挑战我们的想象力,而审丑疲劳,则惯例地成为我们的观感。
在这样一个连洗脸都能导致溺亡的时代,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吗?真不知道还有多少种稀奇古怪的死法正在酝酿着,有多少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死法正在等待着我们的老百姓。“洗脸死”是对警察智慧的赞赏还是警察对百姓的愚弄,是警察自娱自乐演奏的凯歌还是警察为百姓哀悼的楚歌,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洗脸死”也能够成为当地公安人员搪塞百姓的理由,如果“洗脸死”也能成为当地公安人员冠冕堂皇的说辞,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百姓太愚昧无知了,权力对权利飞扬跋扈的让人难以忍受,人民的生命在某些人眼里如同儿戏了。
在我们中国,尽管人们对违法犯罪分子怀着深恶痛绝的情感,但是我们对生命还是充满了相当的敬畏,对罪不至死之人之死于非命是不可接受的。众多只是轻度违法、犯罪都够不上,肯定罪不至死的违法嫌疑人,以一次比一次更加离奇的死法,带着无数恐怖的秘密离开人世,真让人对死法创新的警察愤懑有加。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明朝时期的“诏狱”体系。据说,那时侯,在高墙之内存在着一个根本不可能有对人尊重的世界,而狱卒就像方苞所写《狱卒杂记》所真实记录的那样,在押人员只是狱卒的用来敛财的工具。狱卒为了便于管理,把在押人员组在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以便更多地给自己创造好处。如今,我不敢说我们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就是明朝时期的“诏狱”,如果长期以往,不思改进,再加上重口供、轻证据、和有罪推论的思维定势,那就极有可能会成为创造一种种新鲜死法的温床,这绝不是什么盛世危言。
所以说,离奇的社会并不让人吃惊,让人害怕的是人吃人的社会,是百姓的生命任人蹂躏,让人恐惧的是权力的飞扬跋扈,对生命的漠视。从“睡梦死”、“躲猫猫死”、“洗澡死”、“喝开水死”,演化到如今的“洗脸死”,作为老百姓,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们只能以无声的言语来呐喊,以无声的言语来反抗,毕竟百姓的权利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就像鸡蛋碰石头,是那么的不堪一击。也许是一个月,也许是一个星期,也许是明天,这样的悲剧又会重新上演,新的搪塞之词又将重现。
记得鲁迅先生在《答KS君》中说:“丑态,我说,倒没什么丢人;丑态而蒙着公正的皮,这才催人呕吐。”我真不敢想象,如果鲁迅先生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他在看了或者是听到了这么多蒙着“合理”之皮的“鬃死”,又该产生怎样的联想,又该写出怎样辛辣的杂文?
“洗脸死”背后的胡思乱想
一个50多岁的中年人,洗把脸就溺死在盥洗室里了。说起这件事情,你会相信吗?反正,我是不相信的。但新华网最近的一则报道,又不得不让我不信。报道中说,4月7日6时40分左右,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