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痼疾

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也得到了相应的推进。从中央到地方,伴随国企改革的浪潮,政府机关部门经过几番“三定”,臃肿的机构虽然得到一定的削减,但是改革的成果收效

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也得到了相应的推进。从中央到地方,伴随国企改革的浪潮,政府机关部门经过几番“三定”,臃肿的机构虽然得到一定的削减,但是改革的成果收效甚微,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艰难。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经济日趋全球化,信息实现网络化。开放的市场逐渐溶入进了人的日常生活,这种多彩的生活大环境,逐渐改变着一些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一些带有浊流的社会性问题,诸如腐败现象,已越来越成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缰绊。
首先,用人制度的腐败与政治体制上的缺陷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权力是人民给的,这只不过是规定归规定,说说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某一些人自己心里非常清楚和明白,他的官位、他的权力是某几个人给的,甚至是某一个人给的。人民能决定他当不当那个“长”吗?政府官员是任命制。所谓的选举,也是内部先商量好,再下去走走过场。如果说选举成功,那就叫做实现了组织的意图。这里说的“意图”就是指某几个人的想法,或者是某一个人的指示,根本不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党的一元化领导,不适宜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把手”。下一级别的官员选拔和使用,必须也只能由他们研究和拍板。由此而获得权力的“官员”,自然也就无须向人民负责,只须向几个人负责,或者向一个人负责。这么一来,献媚取宠,人身依附,拉帮结派,沾亲带故,在官场上也就不可避免了。这也难怪,文盲半文盲也能当上乡长、局长,甚至仅靠卖屁股的小阿妹也能当上法官。紧紧地依靠某个人,并由这个人点名提拔上去的,并非完全是贤才能人,而大部分是一些所谓说的“滥干队”者,或是一些专搞投机取巧的低能之鼠辈。作为极个别的领导即便很希望此人提拔上去以后不要走自己的老路,改弦易辙,采用民主制度用人,多为人民服一点务,做一点事。然而,这又怎么可能呢?如果这样做,岂不是自己否定了自己的光辉历程。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正着力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贯彻和落实,上面虽然非常重视,但是,越到下面,却越是难以落实,只要一个电话,一声“招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便成了纸上谈兵。时下社会上甚至有一种流传的说法:“两万元近似等于两角钱”,也许这就是对社会腐败现象的一种描述。
第二、政治体制中监督体系的不完善,滋长了腐败的歪风。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没有人认为监督不重要。问题在于为什么监督不力?是没有加大监督力量?还是没有实施必要的监督措施?都不是。社会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党委有纪委监督,政府有监察部门的监督。然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多是徒有虚名。被群众举报的,舆论揭露的,极为有限,极其个别。举报上去,又层层转批下来,说不定还会转交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上面也许有人早早地给他打了电话。假如揭露材料要想登载报刊,欲借用舆论监督力量来揭露社会腐败问题,却要层层审查,一旦审查不过关,此监督也就进行不下去了。纪委和监察部门对下面可以依法监督,但是对同级领导人形同虚设,岂敢随便去监督?可悲的是,有的甚至沦为某个领导“整人”的工具。如此监督不力,找不出政治体制中的缺陷。而找出一些枝枝叶叶的原因,又怎么能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呢?
第三、严肃而健全的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建设法治社会,增强国民的法制意识,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是中国文明进步的希望之光。健全法治,不只是增补、扩充法律条文,填补法律盲区,重要的是在于严肃的法制,在于严格执法。法对腐败的遏制,现有的条文,不能说不够用。执法不严却是普遍现象。然而把执法不严的责任归咎于执法单位,执法者们也会感到冤枉。不严的症结在于权力的干涉和抗争。曾有一种设问:是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似乎勿须多问,但仔细捉摸,其实并非如此。处理下面的矛盾,将上面的法与下面的权相比较,问题倒是明白的。但错位比较异级比较不足为据。同级比较又如何呢?无论是从立法或执法的角度讲,由同级的法遏制同级领导人的腐败,也不一定就会有多大力量。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公检法归政法委管,政法委归党委管。权力管着执法,执法不听权力的行吗?法律条文也不是不能改变。反正,法是人制定的,权力也是人掌管的。在执法的过程中,哪有一尘不变的道理!
因此,要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必须要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通过健全和严肃法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腐败的发展势头,如此才能够真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记“两个条必”,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搞好四个现代化的建设。相反,要想从根本上遇制住腐败问题,也只有依靠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权力,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够真正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终,也才能够实现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