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敬明阴谋得逞,中国文坛难逃一劫
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实为天下文坛的第一大笑话。一个青年作家,而且是靠抄袭,靠剽窃成名的一个小人;也可以说是一个盗贼,一个小偷,可以加入中国作协。不知这是对中国作协的一种污辱,还是中国文坛出的第一大笑话。
韩寒说,这抄袭、剽窃的事和大家没关系,所以大家没有权力去指责他。我不知道这韩寒有没有长脑,还是长的根本就不是人脑。如果要照他这么说,那么小偷关警察何事。
这抄袭、剽窃之事,不管怎么说,即便这里不存在什么是非问题,可毕竟还有一个职业问题吧?你入了这个行,你就必须要懂这个行规吧?
作为一位作家,剽窃就相当于过去女人失身,现在的女人想失身可能都没人要,这均属奇耻大辱。郭敬明应该知道这些,中国作协更应该知道这些吧?
在这个世界上,不管是什么行行道道,只要它是正常人组织的,那么我想都应该有其原则的吧?作为中国作协,也应该有一个这样的原则:就是对那些被确认剽窃的人加以处罚,以至除名。可是,现在好笑的是,一个作为中国作协,一个看似正常人组织的作协,却出了这么一个天大的笑话,它将明目张胆干些剽窃、偷盗的贼,而且还拒不认错的贼人请进了作协。这真的是一个创世纪的,对文坛的一大污辱、一大笑话。
也许,正是这个变态的时代,使郭敬明变了态,使中国一个正常人组织的作协变了态。
郭敬明因《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一案,被法院判决向庄羽赔款道歉;而郭敬明竟然拒绝法院的要求,坚决不道歉,并声称“赔钱可以,道歉不行”。这是个什么样的疯子、变态啊!郭敬明声称自己尊重法律,可实际上却是道貌岸然,拒绝执行作为法律判决下来的一部份道歉。这明罢着郭敬明对生效的判决、对法律的蔑视与不屑。
如果说,法律是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的,那么,毫无疑问,郭的行为已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了。可是法律拿郭又如何了?法律,你能耐郭敬明如何?
说到郭进入作协一事,试问,他具备了一个足够的写作水平吗?他具备了一个人,应该有的道德与人品吗?
可是,不管怎么说,他,郭敬明,最终还是进入了中国作协,成为了中国作家协会“光荣”的一员。郭敬明,一个靠抄袭、剽窃成名的盗贼,终于还是明目张胆的“嫁”进了名门望族(中国作家协会)。一直以商业为主题,一直以商业为写作目的的郭敬明,进入中国作协,这不仅仅是一种耻辱,更是中国文坛千年来最大的一祸害。
其它我们先放一边不说,单说他郭敬明,一个靠抄袭而成名的人,进入作协,这就不能不让人说,不得不让人论。这中国作家协会难道就没有能人啦?还是作协的老作家们都老了“老糊涂”了,不正常了。
郭的文字,我一直都不曾去读过,不仅是未曾读过,连一个字我都不愿去看过。我怕,看过后的我也会因此而堕落了。可是,在这个商业大潮的时代里,郭敬明堕落也就罢了,可是要连中国作家协会也堕落了,那可就真的是中国文坛无药可救了。
作家陆天明也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反对意见,他认为,郭敬明进入作协,是对作协的极大侮辱。他说,郭敬明抄袭了,如果说愿意改正,那还是可以考虑的,但是他没有。这个小偷的认错态度不好。虽然,中国作协不是选道德模范,但它也不能是小偷的天下,不能是盗贼的团体吧!为文首先要学会为人,所以,我本人是很认同陆天明老师的观点的。
王的此次推荐,檀檀是否可以理解为这样;在中国抄袭非但不会对一个作家、一名写手有丝毫的防碍,而且会成为一条登堂入室的终南捷径?如此一来,是否日后找点王蒙的东西抄上一抄,再请他一保,这不就成事啦。真的是怕啊,文坛今后的走向,怕从此“抄”近路的人会越来越多!
再者,我想,这世上也就只有我这么一个天下第一号大傻瓜了吧!现在想想都觉得好笑。曾经,檀檀也曾遇一前辈,想要在下加入某市的一作家协会,然后成为真正的作家。当时,对檀檀来说,确实也为之心动过。但是,后来亲自参加了一次所谓的“文学采风”后,便让檀檀从此后对此失去了兴趣。
原来体制内的作家是这样写作和活动的:他们到处去进行什么“文学采风”,参加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题活动,回来写的几篇文章,但是檀檀看到的均是马屁文章。然后理所当然的在省市报副刊一发,就算是完成了“采风”任务。再就是好吃好喝好玩,拿礼品、拿稿费。当我认识到这点后,虽然在下的老师几次三翻的来劝我,坚持要我加入市级作家协会,但是,我知道,以我的为人,我不可能做到这些;因为我是个爱憎分明之人,不可能做这样的小人之作为;所以终没有加入。
在此先声明,檀檀我非名人,写下此文,只是一时之气氛,实则也是为文坛叫屈。所以,还请各位以宽容为怀,多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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