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就是合理吗?质询雾里看花

雾里看花同志大清早赶公交车,有可能晨勃还没过去,棒子即使隔着厚棉裤还是无意间碰到前面守身如玉的芙蓉姐姐。只听一声娇呵“臭流氓”,雾里看花脸上印了一个五指山。只见雾里看花很冤枉地捂着脸说:“我是无意的。

雾里看花同志大清早赶公交车,有可能晨勃还没过去,棒子即使隔着厚棉裤还是无意间碰到前面守身如玉的芙蓉姐姐。只听一声娇呵“臭流氓”,雾里看花脸上印了一个五指山。只见雾里看花很冤枉地捂着脸说:“我是无意的。”芙蓉姐姐嗲声嗲气地说:“就是无意的才打你一巴掌,如果是有意的直接送你进派出所了”。

法律是建立在情理之上的,有些常识不用专业知识也可以判断是非。比如,挺着大肚子说:“三天抹平大肚子”,一点调查没有就说是“投资首选”,却在事后口口声声辩解自己是无意的?就是连芙蓉姐姐也知道要打一巴掌,给无赖行为一点颜色看看,何况法律乎!

这两个明星代言的产品明显对公众产生了伤害,主体经营的公司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利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明星在其中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也有即得利益。为什么他们可以不道歉,不赔偿,不负责任?这可是明显的不合理的行为!

可有个律师说他们是合法的!你谴责他反而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伪善的。呵呵,可笑!这个世界竟有个颠倒黑白的职业——律师,说明法律的不完善是律师生存的基础,反过来说只要有律师存在就说明法律中有种种机关和含糊不清的东西。有律师存在,法律就不是绝对公正的,不是万能的主,不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么可靠!

退一步讲,就算我承认此明星代言的行为是合法的,难道就合理了吗?如果合法就是合理,那么让鲁迅唏嘘不已的刘和珍君被军警打死也是合理的。因为,在那个时代军警的子弹就是法律,军警打死和政府作对的人是合法的!同理,诛连九族是合理的,凌迟,腰斩以及焚书坑儒都是合理的,在当时,那可都是合法的行为啊!

法律是一直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发展的方向就是合理,符合大众的利益(我主观的认为)。一个人做了不合法的事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做了不合理的事即使合法也必然会受到公众的谴责。就象孙志刚事件,当时收容遣送可都是合法的,却异常的不合理,出了孙志刚死亡事件后才在全国一致的谴责声中让收容制度寿终正寝。

谴责不是用“道德卫士”“愚蠢正义”的帽子就能扣住的,谴责是唤醒大家一起对不合理现象有一个重新认识,让法律更加注重大众的利益。说到这里我好似感觉(没学过法律,妄语)法律是各个利益阶层利益争夺的结合体,法律有倾向性,公平好象不是静态的哦。

让我们期待法律越来越合理,更加合乎公众的利益吧。再次谴责雾里看花做一小撮投机分子代言人的行为!